刪條帖子賺上千元?!網絡刪帖人被判刑
近日,廣東省江門市蓬江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網絡有償刪帖案,被告人劉凡為企業和個人提供“有償刪帖”服務,從中獲利4.6萬余元,最終因非法經營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,緩刑一年,并處罰金人民幣47000元。
案情回顧
劉凡在深圳一家科技公司上班
為了賺外快
他想到利用自己的技術
幫別人刪帖的“生意”
當時的他甚至不知道
這是違法犯罪的活兒
2018年4月,劉凡通過百度貼吧、微信群等發消息稱可提供包括新聞、論壇、網貼、博客等刪帖服務,客戶只需把要屏蔽或刪除負面信息的網頁鏈接發給他即可,若操作不成功,則全額退款。
消息發出去后不久,劉凡便接到了第一單??蛻羰巧虾R患椅幕瘋髅焦镜姆ㄈ舜?,因看到網上有關公司的負面信息,便找到了劉凡。成功刪帖后,這家公司成為他的長期客戶。在接下來一年零三個月的時間里,劉凡以每條300—500元的價格,幫這家傳媒公司維護著“網絡聲譽”。
像這樣的客戶,還有好幾個。根據客戶的要求及刪帖的難易程度,價格也不盡相同。對于操作難度較大的帖子,單條的刪除價可達1500元。若碰到自己無法刪除的帖子,劉凡便將其委托給網上專業刪帖的人,收取差價。2018年6月至2019年10月,劉凡從“刪帖服務”中共賺取46080元。
法院審判
法院認為,劉凡無視國家法律,以營利為目的,通過信息網絡有償幫助他人刪除負面信息,擾亂市場秩序,情節嚴重,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。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,是初犯,且其家屬能代其主動預交罰金,且認罪認罰,依法可從輕處罰。最終,劉凡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,緩刑一年,并處罰金人民幣47000元。
網絡刪帖為何屢禁不止
早在2013年,兩高就出臺司法解釋規定,以營利為目的,通過信息網絡有償提供刪除信息服務,或者明知是虛假信息,通過信息網絡有償提供發布信息等服務,擾亂市場秩序,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屬于非法經營行為“情節嚴重”,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(四)項的規定,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:
?。ㄒ唬﹤€人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,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;
?。ǘ﹩挝环欠ń洜I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,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。
可無論是專項治理還是依法打擊
有償刪帖為何禁而不止?
一是從操作層面上講,取證難。各種“公關公司”轉到網上以微信聯系,且刪除的帖子難以恢復。二是市場需求強烈。所刪之帖無非造謠、舉報、丑聞等負面信息,無一不對企業、個人影響重大,對這些迫切想解決問題、“不差錢”的主兒,刪帖公司敢于鋌而走險。
“錢”不是好拿的
“災”也不是好消的
“拿人錢財,替人消災”,這是古老的游戲之道,但擱在法治社會,這錢不是好拿的,災也不是好消的,從發帖到交易再到刪帖,每一個環節都埋伏著“炸彈”,一不小心就會“觸雷”。
涉事商家想“花錢消災”;而刪帖公司“拿人錢財,替人消災”??此平源髿g喜的結局,卻嚴重擾亂了社會秩序。有償刪帖,若刪除的是舉報信息,就可能刪除銷毀了一條很好的貪腐線索;若刪除的是被證實的丑聞,則刪除和封殺的是網民的言論自由;即便刪除的是個無中生有的謠言,這種拿錢消災的做法也不利于言論空間的自然消長,不但不符合依法辦事,還助長了造謠得勢的小人心理。
任何一項公民權利的獲得,都不能以犧牲其他公民的權利為代價。網絡刪帖不僅妨礙了公民的表達自由,還涉嫌侵害公民的知情權、著作權。憲法規定我國公民享有言論自由,有權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發表言論。消費者的言論以網帖的形式表現出來,只要不存在虛構事實侮辱、誹謗商家的情況,未經作者本人允許,任何人都不得無故刪除。
混亂不堪的刪帖江湖,污染的是網絡環境,扭曲的是人們心中的價值觀,觸犯的是法律,影響的是社會秩序。在這個法治社會,我們不允許“給錢就擺平”這樣的“網絡黑社會性質組織”的存在。